(一)公示期后■★,如无另行通知,请初选评分汇总表中排名序号1—30名的律师事务所于3月8日前(以邮寄形式寄出的,以邮戳日为准)向我委提交复选材料,逾期未能提供的★◆,视为放弃预选资格■★★■◆★。
至报名截止日(2017年1月15日),我委共收到66份入库申请材料◆◆■,其中无效申请材料9份(详见附件1)。
各参选律师事务所最终得分按照初选分数60%★◆■■■★,复选分数40%的比例确定,按照分数排名高低决定最终入库律师事务所名单并予以公示。
有效入库申请材料初评结果参见附件2—3,各律师事务所、有关单位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于2月22日至3月1日向我委综合法规处书面反映。逾期无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二)复选材料包括:服务规划正文,字数3000字以内;拟入库律师团队介绍(团队业务专长■■★★■、团队成员业务专长等);相关证明材料★■。
10分/个★◆■★,20分上限■◆★■;市属企业推荐的,3分/个■★◆◆■,6分上限◆★◆■★。无推荐,0分。总分上限2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