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的情形。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2024年2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董事会同意公司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5月6日止延长至2024年6月6日止,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35.00元/股(含本数)。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回购的股份后续将用于出售,出售将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行。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20.00元/股,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0.00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1,500,000股至3◆◆◆■◆★,000,000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0.9559%至1.911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方案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五、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说明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00%★■■★◆。
自2024年2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以来,公司根据整体资金规划★■,积极推动回购股份方案的实施。因公司办理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等后续相关工作需要一定的时间,且2024年2月9日至2024年2月18日非交易日,而自披露《回购报告书》之日起,公司股价呈上行趋势,仅有2024年2月19日、2024年2月20日★■、2024年2月21日和2024年2月22日共4个交易日的盘中股价低于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2024年2月23日至今,盘中股价均超过回购价格上限20.00元/股,公司暂未进行股份回购工作◆■◆■★。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也为了保障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公司拟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1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5月6日止延长至2024年6月6日止,并将回购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含本数)调整至35◆★.00元/股(含本数)★■◆★■★。
1◆★★★★★、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方案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综合考虑经济环境、证券市场变化、公司资金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以及股份回购进展等因素,决定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为35.00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超过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调整有利于保障公司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调整不涉及回购总金额的调整◆◆★★◆■,回购用途未发生变化◆◆◆★,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具有合理性、必要性及可行性。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长1个月,实施期限由2024年5月6日止延长至2024年6月6日止■◆◆★,并将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由20.00元/股(含本数)调整为35.00元/股(含本数),调整后的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之日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1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一一回购股份(202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最新规定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证券日报》登载的《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8)。
除上述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外,回购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湖南宇晶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要求,会议于2024年4月30日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宇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其中公司董事葳先生和独立董事唐曦先生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并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已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